广东:2005年上半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导读广东:2005年上半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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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5年上半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广东:2005年上半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我省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人员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 委培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必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全省在省直及有关地级市设报名点,分别承担所属区域招考单位的报名工作。各报名点地址、公告查询网址及联系人电话详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这次招考的报名时间为2005年4月8日至9日共2天(有关市报名点报名时间可向前或延后两天时间,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5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异地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专业科目。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3)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4)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05年4月24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专业科目或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省直考点笔试成绩查询电话:16881013)。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10 10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省、地级市政府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录取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这次招考,惠州龙门县,肇庆广宁、怀集县以及河源、汕尾、阳江、湛江、茂名等市所辖县、镇机关未招满的职位,可从报考该市机关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具有本科学历且专业相近的未被录用考生中择优调剂录用。

山区的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未招满的职位,可从报考珠三角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地级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未被录用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中择优调剂录用。调剂录用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统筹,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本公告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信息网( )、广东省人事厅网( )、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 )。

附件:1.各报名点查询网址、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2.省直报名点招考职位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官方网站: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5年上半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1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 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文化程度。

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第一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1月28日10︰30—2月3日18︰30

缴费时间:1月29日10︰30—2月4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通知。

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1)网络报名。

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三)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五、信息发布

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rst.xinjiang.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实施。

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招考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答。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2.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

4. 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7.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8.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

10. 咨询、服务电话及监督网址

11. 2023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附件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

3.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docx

4.附件4: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docx

5.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

6.附件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x

7.附件7: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8.附件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x

9.附件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docx

10.附件10:咨询、服务电话及监督网址.docx

11.附件11:2023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1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 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文化程度。

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第一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1月28日10︰30—2月3日18︰30

缴费时间:1月29日10︰30—2月4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通知。

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1)网络报名。

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三)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五、信息发布

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rst.xinjiang.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实施。

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招考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答。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2.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

4. 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7.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8.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

10. 咨询、服务电话及监督网址

11. 2023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附件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

3.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docx

4.附件4: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docx

5.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

6.附件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x

7.附件7: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8.附件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x

9.附件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docx

10.附件10:咨询、服务电话及监督网址.docx

11.附件11:2023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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