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西藏高原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是什么?国家有什么规定吗《关于征集高原兵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1995﹞176号)文件规定“在服役期间,凡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或荣立‘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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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西藏高原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是什么?国家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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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高原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是什么?国家有什么规定吗

《关于征集高原兵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1995﹞176号)文件规定“在服役期间,凡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或荣立‘三等功’一次后,退伍后,农业户口青年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千分之二指标内转为城镇户口,并根据当年安置政策安排适当工作”。
第一批进藏高原兵退伍后由劳动部门以全员合同制身份分配到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或企业就业,并开具劳动就业介绍信,其余的由于适逢行政区划调整,衔接工作有所影响。
扩展资料:
关于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政策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且适当地提高标准。
三、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市民政厅-关于安徽怀宁籍高原退役士兵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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